税务、海关、附加税、非税收入和外汇制度优惠政策法案》(简称大型投资优惠政策
法案)。
该法案规定,在刚果(金)投资额达 10亿美元以上、承担社会和环保责任的合作
企业和合作项目可免除应缴纳的直接或间接国地税、关税和进出口税等各类税费,但
增值税、矿业入门费、外籍人员薪酬特别税、矿区使用费等25种税费仍需缴纳。
在外汇管理方面,刚果(金)政府承诺,依据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允许大型投资
企业和合作项目自由转移资金及收入,并允许其在刚境内银行自由开设外汇和 本币账
户。
此外,刚果(金)前总统卡比拉 2011年12月24日颁布了《刚果(金)农业基本
法》,对从事农业领域投资合作的企业给与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
以上两个法律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文已在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商处子站发
布,网址cd.mofcom.gov.cn,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浏览。
【进出口关税优惠】
投资公共设施的公司以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资公司,在法律规定的免税期限内,
公司进口与项目相关的设备以及价值不超过设备价值 10%的零配件,免除所有关税。
进口设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刚果(金) 本地没有能力生
产的;(2)刚果(金)本地有能力生产,但是产品的税前价格高于进口产品价格 10%
以上。公司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一般税收及增值税优惠】
新增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在优惠期内免除相关的税收;公司优惠期内用于经营的土
地免收土地税。
【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法》为向国家投资促进署( ANAPI)提交投资草案(商业计划书)的投资
者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免税和免关税政策,一旦其草案在不超过 30天的期限内获得国
家投资促进署( ANAPI)的批准,投资者可享受以下海关、税务和附加税方面的优惠
政策:
——机械、器材和设备免征收进口税费[不包括2%的行政税和增值税(由发起人预
先支付,但由税务机关退还)];
——免征收利润税;
——免征收土地税;
——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时免征收比例税。
根据所投资的经济地区,授予的优惠期限为3年、4年或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