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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刚果金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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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6页 · 66,2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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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2002年2月21日第004/2002号《投资法》;
——2002年7月11日第007/2002号《矿业法》(2018年3月修改);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森林法》;
——2005年7月25日第005/CAAB/MIN/ENV/2005号和第107/CAAB/MIN/FINACES/
2005号确定环境部收取税费费率的部门决议等;
——2011年3月刚果(金)议会批准的《环境保护法》。
5.8.3 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点
投资者在刚果(金)境内投资前,需要对投资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有
责任消除投资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投资者因环境保护不力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时,将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刚果(金)对环境影响评估标准,主要参照世
界银行标准和做法。
刚果(金)尚未制订对森林等重点领域保护的具体技术标准,但对林业采伐有较
为严格的规定。林业采伐许可证分为手工采伐证和工业采伐证。手工 采伐证只颁发给
刚果(金)国籍的居民(自然人),每人每年申请的手工采伐证不得超过 2份,每个采
伐证采伐量不得超过350立方米,且只能用手工采伐(手工锯和油锯);工业采伐证主
要签发给具有实力的企业,持有工业采伐证的企业可采用大型机械作业。
2018年8月,刚果(金)环境可持续发展部 签署法令,取消禁止在原加丹加省从事
森林采伐的法令,恢复在该地区合法的森林采伐业务。一段时间以来,原加丹加省大
量人员从事非法森林采伐业务,对当地生态环境及植被造成破坏,尤其是针对红木的
采伐。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第011/2002号森林法规定,从事红木采伐业务者,必须获
得特殊经营许可,并在指定的地点存放,经过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贸易活动。
5.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根据刚果(金)环境旅游部、矿业部规定,在刚开展矿业等项目投资以及实施可
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项目时,投资或施工主体需事先提交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报告,获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目前,刚果(金)没有出台专门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对于犯有受贿行为的国家
工作人员,将依据 1973年2月14日颁布的《刑法》第 147条-150条的规定,视情节轻
重,处以2-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和没收受贿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