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投资促进和保护安排中,伊拉克共签署了 32个双边协定和9个多
边协定。与其签订双边协定的国家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国、印度、伊朗、日本、约旦、
科威特、 毛里塔尼亚、 韩国、 斯里兰卡、 叙利亚、 突尼斯、 土耳其、 英国、 越南和也门。
这些协定包括促进和保护投资的一般规定、利润汇出条款、诉诸仲裁和解决纠纷条款、
公平征用和损失补偿条款等。
此外,伊拉克还与1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FTA),这11个国家是阿
尔及利亚、埃及、约旦、黎巴嫩、阿曼、卡塔尔、苏丹、叙利亚、突尼斯、也门和阿拉
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还签署 了几个多边协议,其中包括1982年2月27日与阿拉伯国家
签订的“泰西尔”协议。
2021年3月,伊拉克议会通过法案,批准伊拉克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 (即1958年 《纽约公约》 ) 。 法案同时做出三点保留: 一是在批准加入 《纽约公约》
法案生效前, 对伊拉克作出的仲裁决定无效; 二是只承认或执行基于对等原则, 根据 《纽
约公约》 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 三是仅在因合同法律关系引起的争端被伊拉
克法律视为商业争端时,适用《纽约公约》。
2021年11月, 伊拉克外长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大会上宣布伊拉克
正式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于12月1日对伊拉克生效。
伊拉克政府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提交了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PCT)的文书,使伊拉克成为PCT联盟的第155个成员。PCT于 2022年4月30日对伊拉
克生效,届时,伊拉克的发明人可以根据PCT提交专利申请,作为在PCT缔约国寻求专
利保护的一种方式。 同样, 从4月30日开始, 外国创新者可以使用PCT体系为其在伊拉克
的发明寻求专利保护。
伊拉克自2022年起成为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
伊拉克于2024年8月5日提交了《1992年基金公约》下《设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国
际公约》的加入书。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该公约将于2025年8月5日对伊拉克
生效,届时伊拉克将成为第122个成员国。
伊拉克于1928年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成员国,1969年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