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伊拉克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拉克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伊拉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1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29

PDF第29页文字

正文模式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投资促进和保护安排中,伊拉克共签署了 32个双边协定和9个多
边协定。与其签订双边协定的国家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国、印度、伊朗、日本、约旦、
科威特、 毛里塔尼亚、 韩国、 斯里兰卡、 叙利亚、 突尼斯、 土耳其、 英国、 越南和也门。
这些协定包括促进和保护投资的一般规定、利润汇出条款、诉诸仲裁和解决纠纷条款、
公平征用和损失补偿条款等。
此外,伊拉克还与1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FTA),这11个国家是阿
尔及利亚、埃及、约旦、黎巴嫩、阿曼、卡塔尔、苏丹、叙利亚、突尼斯、也门和阿拉
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还签署 了几个多边协议,其中包括1982年2月27日与阿拉伯国家
签订的“泰西尔”协议。
2021年3月,伊拉克议会通过法案,批准伊拉克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 (即1958年 《纽约公约》 ) 。 法案同时做出三点保留: 一是在批准加入 《纽约公约》
法案生效前, 对伊拉克作出的仲裁决定无效; 二是只承认或执行基于对等原则, 根据 《纽
约公约》 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 三是仅在因合同法律关系引起的争端被伊拉
克法律视为商业争端时,适用《纽约公约》。
2021年11月, 伊拉克外长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大会上宣布伊拉克
正式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于12月1日对伊拉克生效。
伊拉克政府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提交了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PCT)的文书,使伊拉克成为PCT联盟的第155个成员。PCT于 2022年4月30日对伊拉
克生效,届时,伊拉克的发明人可以根据PCT提交专利申请,作为在PCT缔约国寻求专
利保护的一种方式。 同样, 从4月30日开始, 外国创新者可以使用PCT体系为其在伊拉克
的发明寻求专利保护。
伊拉克自2022年起成为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
伊拉克于2024年8月5日提交了《1992年基金公约》下《设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国
际公约》的加入书。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该公约将于2025年8月5日对伊拉克
生效,届时伊拉克将成为第122个成员国。
伊拉克于1928年成为国际电信联盟(ITU)成员国,1969年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