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伊拉克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设立企业的形式可以是分公司、 独资、 合资、 合作、 有限责任公司和代表处等形式。
外国公司在伊拉克采用的主要企业形式有:分公司、代表处和有限责任公司。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伊拉克贸易部下设的公司注册处负责公司实体的注册登记。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25人。
(2)根据《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股东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并且可以是伊拉克
国籍和非伊拉克国籍(但少数情况下有国籍限制)。
(3)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组织文件为公司组织大纲 (company statement) 或公司章
程(company contract )。如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则称为组织大纲;如公司有不止1名股
东,则称为公司章程。
(4) 在实践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部分由成文法规定, 部分基于公司注册处
的实务惯例。
(5) 根据 《公司法》 第28条第1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第
纳尔 (约845美元) 。 在实践中, 公司注册处的要求是, 公司名称中每提及一项业务, 就
需要100万第纳尔的注册资本。石油行业上游企业需满足更高的注册资本要求。
(6) 根据 《公司法》 第53条, 在成立证书颁发前, 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出资到位。 股
份的币种为伊拉克第纳尔,每股面值必须为 1第纳尔。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置多个股份
类别。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而是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和授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决策机关是股东大会。
【分公司】
(1) 有下列情形的外国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成立分公司: 根据第5号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