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驻场工程师施工指南 (Resident Engineer Gui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vised and amended 2015 AD - 1436 AH)。
其中,规范1常用作混凝土拌合、浇筑、混凝土质量评定及处理依据,规范2常作为
工程材料检验试验方法依据,规范3常作为现场总监指导施工行为的依据。
土建施工材料的验收普遍采用当地规范, 装修材料业主偏向于使用美国、 英国等欧
美国家的规范或ISO规范。
伊拉克对于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免责均使用合同来约定细则, 一般使用欧美标准。
5.13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伊拉克政府正在制定一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的新知
识产权保护法律, 但具体结构和相关立法尚未确定。 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分属于几个不
同政府部门。专利登记和工业设计注册是规划部所属的国家标准和质量控制管理局
(COSQC) 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著作权属于文化部管理, 商标归工业和矿产部管理。
伊拉克的商标法律主要依据《1957年第21号商标与商号法》,并在2004年由临时联
盟管理局(CPA)第83号令进行了修订。商标权的取得基于“先申请先权利”原则,必
须在伊拉克注册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民事或刑事保护。 自2025年
1月起,伊拉克工矿部商标局(TMO)正式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取代此前的第7版
和本地子分类系统。这一变化使伊拉克的商标分类与国际标准接轨。
《1970年第65号专利与工业设计法》是伊拉克保护专利和工业设计的主要法律。
《1971年第3号版权法》 是伊拉克保护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法律, 并在2004年由
CPA第83号令进行了修订,扩展了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程序等现代作品形式。作者的
版权在其生前及去世后50年内受到保护。
5.13.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伊拉克还签署了多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包括区域或双边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法案),1975年212号法律批准。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1975年212号法律批准。伊拉克1976年1月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3)阿拉伯国家著作权保护协定,1985年第41号法律批准。
(4)阿拉伯国家知识产权条约,1985年第41号法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