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3 招标方式
伊拉克的政府项目一般包括由各部委和各级政府机构出资或所有的项目,如学校、
医院、工厂、道路、桥梁、水坝、矿业、水电项目等。其典型的项目流程为:公共项目
启动公共机构的项目建议书——项目报国家计划部、 财政部批准——项目报财政部完成
财政资源配置——业主进行招标或议标——与国有公司或私人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
伊拉克的私人项目一般包括由私有经济体出资或所有的项目, 如住宅建筑、 商业建
筑、工业建筑等。根据伊拉克统计局年度报告,伊拉克的私人项目高度集中在房屋建筑
领域。典型的项目流程为:项目开发商对新设立的公司、住宅等进行许可证申请——项
目报伊拉克国家投资委员会批准 ——项目由市政和公共工程部 进行土地分配——与国
有公司或私人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
伊拉克规划部2014年第2号指令规定了政府招标项目(涉及政府资金开支)应当遵
守的采购规则。第2号指令规定了招投标的方法,其主要的要求是根据拟议交易和政府
采购合同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程序。 此外, 第2号指令还要求投
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并非所有政府部门均采用伊拉克采购规则。例如,伊
拉克石油部过去对石油合同的招投标就采用其自行制定的规则。 私人业主大多是通过议
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伊拉克政府规定可用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请求报价、单一来源
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采购等。但针对大宗商品、工程承包、非咨询类服务等,原则上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5.12.3.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程序为: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国内招标项目在两种以上全国性质的日报上刊登信息, 并在国
家招标统一门户公告;国际招标项目一般要求在UNDB Online或Dgmarket网站或伊拉克
驻外使领馆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1) 投标保函。投标应提供相当于采购预计成本1%-3%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可以银行担保或保付支票的形式提交。 在国际招标中, 可以接受由该区域中央银行认可
的外国银行开具的银行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业主认为项目属于小型合同, 则投
标人可以使用投标担保声明取代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 投标人同意签署声明并随投标
一起提交。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修改标书内容、 拒绝修订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