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伊拉克政府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提交了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PCT) 的文书, 使伊拉克成为PCT联盟的第155个成员。PCT于2022年4月30日对伊拉克
生效。 从4月30日起, 伊拉克的发明人可以根据PCT提交专利申请, 作为在PCT缔约国寻
求专利保护的一种方式。 同样, 从4月30日开始, 外国创新者可以使用PCT体系为其在伊
拉克的发明寻求专利保护。
5.13.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专利和商标的注册基于先到先得原则,因此,企业应考虑在伊拉克市场销售产品或
服务之前申请商标和专利保护, 公司可以向当地律师或伊拉克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寻求
建议。目前,伊拉克没有成体系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
5.14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中资企业在伊拉克如遇贸易纠纷或劳务纠纷,可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或咨询,
亦可向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领事部联系咨询,寻求法律保护。伊拉克是《阿拉伯国家联
盟公约国际商业仲裁》(1987年)和《利雅得司法合作公约》(1983年)的签字国。
2021年3月,伊议会通过法案,批准伊拉克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即1958年《纽约公约》)。法案同时做出三点保留:一是在批准加入《纽约公约》法
案生效前,对伊拉克作出的仲裁决定无效;二是只承认或执行基于对等原则,根据《纽
约公约》 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 三是仅在因合同法律关系引起的争端被伊拉
克法律视为商业争端时,适用《纽约公约》。
伊拉克与商务投资相关的法律有《投资法》《公司法》《商业法》《劳动法》《竞
争与反垄断法》(2015年修订)以及进出境、海关和纳税相关规定。如发生商务纠纷,
按伊拉克法律处理。在法律规定不明确处,参照内阁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