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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拉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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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1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5

PDF第6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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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招标,或邀请承包商议标。
6.2.3 政府采购
根据伊拉克公共招标法(the Public Tenders Law,PTL),伊拉克政府采购不是由中
央政府统一实施,而是由每个部委或机构自行负责。涵盖的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采购,
石油行业除外。并规定,公共资金应按照全面、公平、公开竞争原则实施招标,资金在
一定额度以下可以采取议标形式。
6.2.4 许可手续
伊方一般会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办理劳工和安全许可、雇佣一定比例当地人员。
部分产品和设备有原产地要求。
6.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6.3.1 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时需提供下列文件或证明:
(1)专利申请报告,包括专利名称、所属科技领域、专利特点、用途及效能等;
(2)必要的说明和图示;
(3)寻求专利保护的文字说明,包括申请人姓名、地址和相关技术细节等;
(4)如专利申请人是法人,需提供公司或其它实体的授权书;
(5)需提供阿拉伯语的翻译版本。对伊拉克本地人收费约680美元,对外国人或外
国公司收费约1.5万美元。
6.3.2 注册商标
伊拉克 《商标法》 是1957年颁布实施的, 萨达姆政权倒台后, 经联军临管局政府2004
年修订后沿用至今。目前,伊拉克工业矿产部商标注册处负责受理商标注册。对未在伊
拉克注册的世界著名商标,政府同样给予保护。如触犯商标法,处以最高刑期为 5年监
禁,或罚款5000万-1亿第纳尔(约4.2万-8.4万美元),如情节严重,可二者并罚。
根据伊拉克《商标法》,注册后的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另续10年。可在到期前半
年内申请延期。
需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商标说明书和相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