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伊拉克贸易部是外贸主管部门之一。 除贸易部外, 其他政府部门也共同负责本行业
的外贸事宜,例如,石油部和电力部分别负责石油电力行业对外贸易。
【贸易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总体经济政策,制定内部和外部贸易政策。
(2)根据国家从计划经济向自由经济过渡的新方针,通过将公共部门的公司转变
为私营部门,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并提供适当的环境。
(3)支持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4)采取提供基本商品战略储备的政策,保证应对危机和灾害的可能性。
5.1.2 贸易法规
在贸易方面,目前伊拉克仍沿用萨达姆政权时期的《商业法》和《公司法》。《商
业法》 于1984年颁布实施。 该商业法对所有国营和民营公司及个体经营业者的盈利性商
业行为和交易活动进行了规定,范围涉及进出口、制造、物流、运输、建筑、旅游、银
行、保险、债券股票买卖及工程承包等领域。《公司法》于1997年颁布实施,2004年修
订。 该法对有法人代表的国营和民营公司以及外商投资公司从成立、 运营到破产清算等
进行了规定。此外,伊拉克境内的贸易还受伊拉克《民法典》等法律以及其他行业性法
律(例如石油行业的相关法律)的管辖。
公司法链接:https://investpromo.gov.iq/wp-content/uploads/2013/06/Company-Law
-21-of-1997_-Registration-Instructions-No1.-196-2004-En.pdf
公司法中文链接:
http://iq.mofcom.gov.cn/zcfg/art/2013/art_d17bfbfec87b4c618ab96b2266fd12a5.html
商业法连接:https://investpromo.gov.iq/?page_id=195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外贸易】伊拉克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进口许可制度。在线办理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