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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拉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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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1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5

PDF第4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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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空运,并由海关总署、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进行抽检。
黄金进口费用明细如下:
-对于原金和金条, 中央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局收取的检验费为每公斤50,000伊拉克第
纳尔,关税为每公斤100,000伊拉克第纳尔。
-对于黄金首饰,每公斤需缴纳 250,000伊拉克第纳尔的关税和 50,000伊拉克第纳尔
的检验费。
-调整伊拉克境外黄金再加工和再出口的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进出口黄金的, 将按照2018年修订的 《海关法》 第23号和2015年 《反
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第3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旅客因个人目的携带黄金不适用本决定。
-上述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决定与本决定各款规定相抵触的,以本
决定为准。
2024年4月,伊拉克部长级经济委员会降低了为屠宰或繁殖目的进口的活体动物的
关税,包括牛犊、绵羊和牛。用于屠宰的进口牛犊、绵羊和牛的关税将降至 2%,用于
繁殖目的的进口关税将降至 5%。
2024年5月, 伊拉克内阁批准了工业和矿产部 (工业发展和管理局) 的建议, 对用于
包装水泥的进口纸袋征收50%的额外关税。新措施将在120天后生效,为期四年。
2024年6月,伊拉克内阁会议决定对所有进口钢筋(10-32毫米)征收额外20%的关
税。新税率自2024年10月3日起实行,有效期四年,适用于关税代码72142000。
2024年7月,伊内阁会议决定继续对所有出口至伊拉克的塑料安瓿瓶征收 65%的关
税, 期限为四年且无任何减免。 对用于包装软饮料、 果汁和能量饮料的铝罐征收额外30%
的关税。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 120 天生效。
2024年11月,伊拉克内阁批准了工业和矿产部的建议,对进口热石(也称加气混凝
土 “AAC” ) 征收额外的税。 从所有国家进口的每一单位热石都将额外征收50%的关税,
为期四年,该关税将在决定发布后120天内生效。
2025年2月, 伊拉克内阁会议批准对进口由聚乙烯颗粒制成的PET卷材 (主要用于生
产一次性水杯、 食品容器和透明储物产) 征收40%的额外关税。 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120
天生效,持续实施四年。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