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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伊拉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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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6页 · 57,1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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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等优势产业是伊拉克向海外投资者提供鼓励政策的重点行业。海湾战争后伊拉
克修改了某些条款, 向跨国石油企业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伊拉克还降低了最
初要求这些公司在获得报酬前必须完成的生产指标。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对于生产性企业, 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少于25万美元, 伊拉克雇员不少于全部雇员的
50%,并提供各项福利待遇。
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投资项目的股票和证券(不仅限于许可证持有人)。作为一项
持续合规要求,投资者在伊拉克的账目需依法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投资者按投资委员会要求, 提供与项目预算有关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以及其他
信息。
投资者需根据此法案记录免税进口物资及其折旧期。
投资者需要保护环境, 并依据相关法律执行伊拉克或者国际相关领域适用的质量控
制体系。投资者需遵循伊拉克法律中关于工资、假期和工作时间等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需要按照已提交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实际施工与规划时间不得相差超过 6
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国家投资委员会有权收回投资证。
投资者需培训伊拉克雇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技能,同时要优先雇用伊拉克籍人。
伊拉克引进外资政策服务主体是国家投资委员会及各省投资局。
伊拉克投资法规定,禁止外国人投资于军工、自然资源等领域,以及土地(库区除
外)。
伊拉克石油天然气投资合作现行法律体系框架由宪法、 石油天然气法、 石油行业法
规和石油合同四个层级构成。2005年颁布的伊拉克宪法对伊油气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进行了规定, 但对各级政府的权力分配规定不明确,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分配方面留有
较大解释空间。2007年出台的《石油天然气法(草案)》对油气监管权力架构进行了规
定, 但由于库尔德自治区政府反对而没有获得议会批准, 仅以总理行政命令形式签署发
布。 伊政府对外资进入本国油气开发领域的准入条件无统一规定, 在每次招标前将对参
与投标企业公布资格条件,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外国投资者通常不被允许直接拥有农业用地, 但可以租赁土地用于农业项目, 租期
最长为50年,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经济可行性进行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