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第纳尔(约合21.4万-42.8万欧元),税率为1%;5000万第纳尔(约合42.8万欧元)以
上,税率为2%。
塞尔维亚不单独征收数字税。
塞尔维亚计划从2027年起逐步启动全国性碳税。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为加快自贸区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 塞尔维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 《自贸区法》 ,
并不断完善贸易、企业管理等相关法律,为投资自贸区企业提供更多特殊优惠及便利。
【自贸区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自贸区用户享受商品和服务进出口自由,且不受数量限制及普通商业政策措
施的管控。
(2)从事来料加工、外发加工或者测试、认证、维修、市场推介等自贸区用户,
可在规定期限内将商品转运至塞尔维亚其他关税区或其他自贸区, 并免征关税及增值税
等进口税。
(3)自贸区用户为商业活动及自贸区设施建设而进行的货物进口(如生产出口商
品的原材料以及自贸区建设所需的设备、机械、建筑材料等),免征海关关税、增值税
等进口税。
(4)进入自贸区的商品以及该商品相关的运输、存储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商品购
买者以及运输、存储等服务接受者享有进项税抵扣权。
【自贸区鼓励措施】主要包括:
(1)用户使用自贸区基础设施和所在地政府提供的服务低于市场价格;
(2)自贸区内部建设可免征用户土地开发补偿金;最大限度减免市政收费以及连
接基础设施网络费用;减免区内使用水、电、气等增值税;
(3)自贸区用户10年免征公共事业税、土地使用金、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4)自贸区用户可根据新增就业数量,获得当地政府资金补贴。
【自贸区投资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1)自贸区采取一站式管理模式。塞尔维亚财政部自贸区管理局为外国投资者 提
供项目咨询、 研究、 可行性分析直至进驻自贸区等一条龙服务。 用户可享受运输、 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