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产品全生命周期环保责任, 并通过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所有管理决
策均需进行透明化运作,并综合评估环境、技术及经济社会影响。
根据《空气保护法》,塞各级行政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均有责任保障空气质量。相
关企业及经营者必须采取技术措施防控空气污染, 将治污成本纳入生产经营预算, 持续
监测排放影响, 并严格落实环保法规要求。 空气质量及排放监测工作由国家授权部门或
具备资质的机构负责实施。
根据《水法》,塞公有水资源可依法出租给法人及自然人使用,由水利公共管理公
司通过招标或公告方式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一般为15年, 用于建设设施的可延长至
50年,初始租金不低于市场价且不得转租;同时允许在公有水土资源上建设管线、光缆
等线性基础设施,设置取水口、拦水坝等水利设施,并设立通行地役权,相关地役权合
同均由水利公共管理公司负责签订。
根据《土地保护法》,塞各级行政单位、法人实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履行土
壤保护义务,对其可能危害、破坏或污染土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主体需采
取技术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将保护成本纳入投资和生产预算, 持续监测活动对土壤质量
的影响,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各项土壤保护措施。
环保核查机构的具体信息可查询网址:www.sepa.gov.rs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外资企业投资或承包工程需根据塞尔维亚相关环保法规、 由塞尔维亚专门机构进行
环境评估,并由环境保护部,矿业和能源部,建设、交通和基础设施部进行审批。此项
工作可由投资所在地相关机构或塞尔维亚项目业主协助进行。 费用可根据投资或承包项
目合同条款而定,或给予优惠减免。环评所用时间因项目而异。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目前,塞尔维亚尚无专门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根据塞尔维亚《规划和建设法》规定,外国承包商在塞尔维亚从事承包工程需在当
地设立企业。企业通过塞尔维亚工商注册局完成注册登记,网址为:www.apr.gov.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