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知识和信息, 具有教育功能, 而且媒体舆论还成为公众对现实做出反应和抉择的主
要依据,影响公共决策,发挥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中国企业在塞尔维亚应该懂得如
何与媒体打交道。
(1)信息披露。企业应该建立正常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设新闻发言人,或与媒体
形成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2)重视宣传。企业在重大并购、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时,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
论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预案,通过媒体与大众交流。必要时可通过公关公司向媒
体散发主导性消息,引导当地媒体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
(3)媒体开放。企业可定期向媒体开放,欢迎媒体到企业参观采访,了解企业的
真实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宣传和监督。
(4)尊重信任。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企业不要拒绝媒体,更不能对记者
无礼,而是要平等、信任、尊重、真诚、坦荡地面对媒体,与媒体形成互动、和谐的关
系。
(5)积极维权。在遇到政府部门违规处理、媒体失实报道、不良媒体寻衅敲诈时,
要保留证据,敢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8.2.8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警察、 工商、 税务、 海关及其他执法部门是维护塞尔维亚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
对辖区内居民和外国人查验身份证件、 询问相关事项以及搜查某些地点, 是执法者的职
责。中资企业相关人员要学会与这些执法者打交道,积极配合他们执行公务。
(1)普法教育。中资企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的管理制度,聘请律师对员工进行
普法教育, 让员工了解在塞尔维亚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应对措施, 做到知法守法,
合理应对。
(2)携带证件。中方人员出门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者临时居住证明。营业执照、
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
(3)配合查验。遇到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件,中方人员要礼貌地出示自己的证件,
回答警察的问题;如果没有携带证件也不要惧怕,不要躲避,更不要逃跑,而要说明身
份,或者写出联系电话,让公司派人联络。
(4)合理要求。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应请其出示证件和搜查证明,并
请其与企业律师取得联系, 同时报告中国驻塞尔维亚使馆。 遇有证件或财物被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