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责任。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
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具体内
容请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领侨处
地址:Augusta Cesarca 2V, 11000 Belgrade
电话:+381-11-3693163(办公时间咨询电话)
+381-63-590818(24小时领事保护热线)
传真:+381-11-3693163
邮箱:belgrade@csm.mfa.gov.cn
微信公众号: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领侨服务栏目)
(2)报到登记。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及时向使馆经商处履行报到登记手续。平时,
应保持与使馆的联络,及时汇报企业和项目重要情况等。
(3)服从指导。如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企业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和使馆报告;在
处理相关事宜时, 企业应服从使馆的指导和协调。
8.2.13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到塞尔维亚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 注
意生产、财产和人身安全, 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范和应
对预案,开展应急安全演练。注重员工安全合规教育,强化安全合规意识,指定专人负
责安全生产、日常安保和合规管理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购买保
险等。压实外方安保责任,与当地警察局、消防局等建立联动机制。
(2)采取应急措施。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
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电话( 193)、救
护电话(194),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使馆和企业总部。
8.2.14 其他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在当地应该与其同行和谐相处,保持有序、良性竞争关系,避免因恶性竞
争、相互压价而使业内其他企业利益受损。同行企业间可通过定期会晤机制或行业内论
坛、研讨会等活动互通信息,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寻找竞争企业间的共同利益点,避
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 使馆经商处或领侨处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