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监管部门工作相对有效,加金融体系总体运行稳健,其中,加银行体系长期以来
被称为世界上最稳健的银行体系之一。
【文化领域投资限制】
(1)管理部门
文化产业被加政府视为敏感行业,加遗产部负责审核与文化产业相关投资。加《投
资法》规定,加遗产部拥有自由裁量权,可决定审核原本不需审核的文化产业投资。
(2)文化产业范围
根据加《投资法》,文化产业的业务范围如下。
——出版、发行或销售印刷或机读形式的书籍、杂志、期刊或报纸,但单纯书籍、
杂志、期刊或报纸的印刷或排版业务除外。
——电影或视频录像的制作、发行、销售或放映。
——音频或视频音乐录像的制作、发行、销售或放映。
——印刷或机读形式的音乐的制作、发行或销售。
——由普通公众直接接收传输信号的无线电通信, 任何广播、 电视及有线电视广播
事业,以及任何卫星节目和广播网络服务。
(3)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
——1995年的《加拿大遗产部法》 (Department of Canadian Heritage Act)。主要规
定遗产部的设立、遗产部长的主要权责。
——1985年修订的《文化财产出口和进口法》(Cultural Property Export and Import
Act)。该法对文化产品的进出口进行规定,包括文化产品的出口控制清单、出口许可、
文化产品出口审查委员会职责等。
——1985年制定的《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 )。该法对文化产业
的投资做出专门规定。
此外, 对具体文化产业进行管理的法规还包括:1985年 《国家电影法》 (The National
Film Act);1991年《广播法》(The Broadcasting Act);1994年《加拿大国家体育法》
(National Sports of Canada Act) 等多部法律。《加拿大投资法》对文化产业的投资, 也
有相关特别规定。
(4)主要限定性措施
对文化产业的收购投资,设有投资审核门槛,并且其审查门槛远低于其他行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