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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日本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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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88,81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1

PDF第11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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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2024年版)

附录1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日本、 根据投资目的不同, 设立公司可采取4种形式: 代表事务所、 分公司、 子公司 (具
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1)代表事务所。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
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2)分公司。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
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3)法人公司。外资注册法人公司,必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
登记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4)有限责任事业组合。不属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其特点是出资人自主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无纳税义务,但出资人所分得利润需纳税。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日本,注册企业受理机构是法务省下属法务局。关于法务局管理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
请参看如下网页。
http://houmukyoku.moj.go.jp/homu/touki2.html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事务所)的流程】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要求按照与该外国企业的形式最类似的日本法人的注册条件, 进行
注册。为此,要参考外国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文件进行研究,以决定分支
机构的所在地、 在日本的代表人、 分支机构设置日期、 资产负债表的公告方法等分支机构固有
的注册事项之后, 即可确定注册。 申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时, 需提交注册事项证明文件。 该文
件必须由外国企业母国具相应权限机构签发。 利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注册事项的 《宣誓陈
述书》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