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本(2024年版)
超数千万日元) , 均开展国际招标。 招标公告在各省厅官报、 报纸、 行业杂志和有关网页公布。
中央政府大型公共事业招标,通常采用一般竞争招标,其他公共事业招标则采取指名方式。
【获标程序】
一般来说,在日本,一个企业要取得工程,须经如下六个步骤。
(1)企业报名。企业应向各公团、公社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登记注册,一
般在每年二月份进行一次。
(2)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等级,
分类排队、造册,按资质、经济、技术实力、经营状况、业绩等开展评价和优劣排序。
(3)发布招标公告。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方按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根据自身要求
和愿望,通常在投标日期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
(4)企业参与招标。企业看到招标公告后,向招标方提交相关投标材料,接受评标委员
会的评估和必选。
(5)签订合同。经过竞争胜出获得标的的企业,和发包方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
(6)担保。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
工程保险作抵押。
附录1.2.3 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
日本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以GPA为基础,由三个层次组成。
(1)GPA。日本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缔约国。作为41个缔约国家(地区)
之一,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以该协议为根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日本依照该协议确定适用于政府采
购的中央和地方单位名录,并划定货物及服务的种类和范围。
(2)日本国内系列法令。日本《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合同事务处理规则》
(契約事務取扱規則) 等有关系列法令, 明确规定日本政府采购的操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职责;
采购合同有关规定;不同采购方式原则要求;各主体法律责任;等等。
(3)行业和地方法规。不同行业就政府采购制定有应用指针,对所属行业政府采购执行
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做出具体要求。地方政府采购则要遵循《地方自治法》等法律规定。
【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