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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日本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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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88,81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20

PDF第12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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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2024年版)

设立(成立)后首个会计年度结束日之前某日,提交批准申请书。
纳税申报手续及相关流程规定详见日本国税厅网站:
http://www.nta.go.jp/taxes/tetsuzuki/index.htm
附录1.4.4 报税资料
税务申报书。 关于税务申报书所须填写内容和附加材料, 请参看国税厅有关报税规定, 网
页链接如下。
https://www.nta.go.jp/taxes/tetsuzuki/index.htm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关于外国人赴日工作签证的有关事宜, 由日本驻外大使馆 (领事馆),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
理厅负责主管和办理。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从管理方式上,可分为企业投资经营者和企业雇用人员两种。
投资经营者包括投资日本并开始从事经营的人员,也包括以后实际从事经营的管理人员。
企业雇用人员可采取“企业内转勤”,即由本公司派遣在日本分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等,
但须确定一定时限。
一般而言, 事务所、 日本支店的代表可采取 “企业内转勤” 方式申请工作签证; 子公司 (日
本法人)的代表可以投资经营资格申请工作签证。
附录1.5.3 申请程序
首先向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在留资格证明, 获得在留资格证明后, 与护照等必要材
料,一同提交给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如在日本,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日本出入国在留
管理厅,申请进入日本的签证。
附录1.5.4 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