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内最长放置2年,超过3个月应该向海关申请批准。
全国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其中,横浜海关辖区有2个,名古屋海关辖区1个,神户海关辖
区1个。
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详情可参看日本海关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ustoms.go.jp/hozei/hozeiichiran.htm
【工业园区情况】
日本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建设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1968年,日政府出台《都市计划法》。对城乡工业专用地域、准工业地域、商业地域和住
宅地域等进行划分。规定工业园区须由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在政府指定的专用地域中兴建。
对于企业为主体兴建的工业园区, 要求企业主用于投资该园区内建筑物、 机械设备等实物
资产的资金额,要达土地购买资金额的70%以上。企业入园资质须由有关机构进行论证。
同时,日本《都市计划法》《工场立地法》《河川法》《防止公害协定》等法律文件,对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很多具体规定。 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工业园区内绿地面积必须占总面
积的20%以上;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公园;每个工 业园区都要建
有污染物处理池;严格禁止污染未达标企业进入园区;等等。
截至目前, 据不完全统计, 日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民间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数
量达到约4600个。其中,制造业约占83%。全国工业园区内聚集了约10万多家企业,多为中小
企业。除少数政府或大企业主导的工业园区外,绝大多数地方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大(多为
20-30公顷左右),但产出率较高。平均每公顷产值达到1500-2000万美元。
5.4.3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单独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面向特定经济区域的投资
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已如上文介绍。
日本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 可出台鼓励发展行业的地区性规定, 对内外
资同等适用。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和神奈川县等。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分类】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投资的企业, 可享受到的优惠包括: 设备投资优惠; 所得扣除优惠; 天
使投资税收优惠;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