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购置规定】
日本政府在制定、 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 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相
关法律包括《土地基本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农业振
兴地域整备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土地管理制度总体情况】
日本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完善。不得开发任何未经规划的土地,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规划、违反规划的土地使用皆属违法,修改规划须遵循原制定规划的程序。
日本国有土地占比不高,集中于公园、道路、海滨地、森林等。日本可耕地资源很少,政
府不断制定各种法律,严格保护农用地,并强调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土利用计划法》明确规定,国土利用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公共福利和保护自然环境,
并强调,要防止公害,保护自然环境和农林地,要对山、水资源妥善治理,等等。
日本面积狭小, 土地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 日政府对土地投机问题
非常重视, 制定各种法律法规, 并由此形成地价公示制度、 土地交易规制制度、 土地利用计划
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起, 日本政府逐步建立一整套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
制度。 在该制度体系中, 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 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地价水平和土
地使用目的。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前,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政府主要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两个方面,开展审查;加强土地交易的管控。
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和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 使用目的审查以
城市规划要求为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目的,法律规定,国家只有因“公共目的”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
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包括“少数残存者补偿”“离职者赔偿”和“事业损失赔偿”等3项。
【外资参与林业投资合作规定】
根据日本《国土利用计划法》和《森林法》,外国投资者获取林地,与本国投资者待遇同
等。
《国土利用计划法》 规定, 土地相关权利转移时, 需在签订权利转移合约后两周内, 向都
道府县知事备案; 涉及限制区域的, 需接受都道府县知事审批。 所谓限制区域, 是指由都道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