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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森堡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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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3年版 · 89页 · 63,4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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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3.1.1 参加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情况
【全球贸易协定】卢森堡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的创始国之一,也是1995
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创建时的正式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1944年9月5日,卢森堡和比利时、荷兰三国政府在伦敦签署比荷
卢关税联盟协定;1958年2月3日,三国在海牙正式签署《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成立
比荷卢经济联盟。
卢森堡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创始国之一,现是欧盟成员国。
3.1.2 自由贸易协定(FTA)情况
卢森堡作为欧盟成员国,由欧盟在多边框架下商签自由贸易协定。
3.1.3 卢森堡加入与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相关的国际协定、国际组织的情况
1992年6月9日, 卢森堡于签署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并于1994年5月9日批准,
公约于1994年8月7日生效。
1998年4月29日,卢森堡签署《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5月31日批准生效。
《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欧盟于2016年10
月5日批准该协定,卢森堡于2016年11月4日批准该协定。
2021年7月14日,卢森堡批准“自然公约”法案,为实施流域地区生态管理和应对
气候变化影响做出贡献。
3.1.4 辐射市场
卢森堡国土面积小、 资源贫乏,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钢铁工业遭遇危机时大力发展
金融业, 目前已发展成为辐射欧洲乃至全球的重要金融市场。 卢森堡拥有居于欧洲中心
的地理位置和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优势,是工业投资、物流配送的一块宝地,可辐射至
拥有约5亿消费者的整个欧洲市场。
3.2 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