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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森堡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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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3年版 · 89页 · 63,4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正文模式
法权益、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该机构地址:18 rue Auguste Lumière,L-1950 Luxembourg
电话:00352-488616-1
电邮:csl@csl.lu
网址:www.csl.lu
5.6 外国企业在卢森堡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卢森堡可供交易的土地均为私有, 土地征用需经过业主同意并按市价补偿。 土地交
易自由,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和其他条件。
【主要程序】 投资者对土地的开发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卢森堡政府十分重视环
境保护及市政规划,对土地开发规定细致复杂,以下介绍主要的程序。
(1)提交申请。在开发土地前,需将开发计划与所在市镇的“国土总体规划书”
进行预先比对,确定拟开发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如不符,则先必需申请修改该规划
书或申请“特殊规划书”,此类申请由市镇政府受理后,经市镇国土规划委员会审核、
民众听证、投票等程序,最终交卢森堡基础设施部审批。
(2)在所在市镇政府办理建筑许可。在土地上进行建设、修改或拆除有关建筑等
工程均需办理建筑许可。 如单层使用面积超过75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
还需进行“预先原则性”审批。业主获得建筑许可后方可开工。在工程毛坯房建完后,
由市镇政府进行验收,验收确认后再进行内外装修工程。
(3)在开发土地时,还会涉及以下特殊情况:①如开发项目在铁路沿线(铁轨外
围10米内)或国道沿线(界限为10米,高速路为25米),需提交部级路政申请;②开发
过程中关于临时工地道路、有关路标设立、工地设备等涉及路政的,均需办理区级路政
手续;③开发项目如需清理林木超过 2公顷的(或视为相对过量),需办理伐木许可;
④开发项目如临近树林 (1公顷以上) 、 河流或自然保护区 (30米内为界) , 需办理 “自
然保护许可”;⑤开发项目如涉及水源附近的取水、排水、水处理等设施,或项目对附
近水源、河流产生影响的,需办理相关许可。
(4)开发项目时,还需参照《企业分类法》做好相关评估和申请工作(详见5.8有
关环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