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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卢森堡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卢森堡,外国投资设立企业的主要形式有4种:有限责任公司(分为私人和公众)、
股份公司、合作公司和两合公司,具体形式见下表。
表6-1 在卢森堡设立公司制企业的主要要求
SARL SA SCA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 12000欧元 30000欧元 30000欧元
记名或不记名,可自由转 记名或不记名,可自由转
股份 记名,有条件可转让
让 让
股东 2至100名 至少1名 至少2名
管理人员 至少1名 至少1名 至少1名
可能有(按照法律准则或 可能有(按照法律准则或 可能有(按照法律准则或
法定审计师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资料来源:https://guichet.public.lu/
表6-2 在卢森堡设立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要求
SNC(普通合伙企业) SCS(有限合伙企业)
股本 无最低限额 无最低限额
合伙人 至少2名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和1名有限合伙人
管理人员 可由合伙人管理,至少1名 可由合伙人管理,至少1名
法定审计师 可能有(按照法律准则或合同规定) 可能有(按照法律准则或合同规定)
资料来源:https://guichet.public.lu/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卢森堡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是企业和商业注册中心。企业经营审批机构包括:中
产阶级部(商业手工业企业的审批)、经济部(工业企业的审批)、环保部和劳动部(投
资的环保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