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收购价格必须和公开的价格一致。
被收购一方有以下有限保护机制: 股东大会在对抗收购前应通过有关决议, 或可寻
找收购条件更优惠的第三方来收购;收购比例超过90%时,少数股东可要求收购方购买
其股份,超过95%时,收购方可自动收购少数股东股份;少数股东可要求收购方以现金
方式支付补偿额,有关额度需经过CSSF审核。
【投票权征集】 征集在卢森堡证券公司上市的企业的投票权, 达到一定比例时需要
向市场公布。征集投票权比例超过 0.5%时,只需报CSSF备案,达到5%、10%、20%、
1/3、50%或2/3时,还需向证券市场公布(包括该企业在国外上市的有关证券市场),
公布期限为7天之内。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第2019/452号条例,或简称“条例”)于2019年4
月生效以来, 越来越多的欧盟成员国对其外商投资制度进行改革。 条例自2020年10月11
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并未建立新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 其目的是在欧盟范围内对外
商直接投资的审查加以规范。卢森堡尚未建立且尚未计划实施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
5.2.5 BOT/PPP方式
卢森堡目前没有中资企业以BOT方式开展的项目。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与大部分欧盟国家一样, 卢森堡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 外国公
司和外国人与卢森堡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纳税, 但非居民纳税税率普遍较低。 卢森
堡税收水平在欧盟国家中较低,公司税平均税率为21%,公司增值税为17%(欧洲最低
水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最高为43.6%。卢森堡税收采用属人税制兼具属地税制。
卢森堡的主要税种包括4种直接税和10余种间接税,直接税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
得税、市镇商业税、净资产税;间接税有增值税、继承税、保险税、注册税、抵押税、
不动产税、印花税、消费税、车辆税、高速公路税等税种。此外,卢森堡市镇政府还有
多种行政税费。
卢森堡主要税收部门分工如下:直接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征收,部分间接税(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