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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森堡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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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3年版 · 89页 · 63,4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2

PDF第5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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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出口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关于实施共同出口规则的(EEC)2603/69号法规》

《关于文化产品出口的(EEC)3911/92号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      EEC)2455/92

号法规》《关于出口信贷保险、信贷担保和融资信贷的咨询与信息程序的(            EEC)2455/92

号决定》《关于在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领域适用项目融资框架协议原则的(             EC)77/2001

号决定》《关于设定农产品出口退税术语的(EC)3846/87号法规》以及《关于建立两

用产品及技术出口控制体系的(EC)1183/2007号法规》等。

  根据欧盟出口管理法规,当短缺物资、敏感技术、初级产品出口将导致共同体产业

损害时,成员国须马上通报欧委会及其他成员国。欧委会和成员国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

启动磋商,采取出口数量限制等措施减小损害。保护措施可针对某些第三国或针对某些

欧盟成员国的出口。通常此类措施应由理事会以有效多数做出,欧委会在紧急情况下也

可直接采取措施。欧盟法规还规定,出于公共道德、公共政策、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保护、

国家文化遗产等需要,或为防止某些重要产品供应出现严重短缺,欧委会和成员国政府

有权对出口产品实行限制。

                   表5-1  欧盟主要产品税率

           产品名称                     税率(%)

  食品类                                  4.4

  农业生产资料                               0.4

  产品与金属                                0.7

  燃料                                   0.3

  化工制品                                 3.4

  皮革                                   2.1

  纺织品                                  5.3

  其他项目                                 0.1

  产品总计                                 2.5

 资料来源: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卢森堡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经济部。该部联合卢森堡中小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