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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森堡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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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3年版 · 89页 · 63,4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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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卢森堡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企

      业管理、投资、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管理对外贸易、市场竞争秩序、质量监督、消费

      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投资促进、海事等。

      5.1.2 贸易法规体系

          卢森堡本国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商法》《竞争法                  》《商业活动法     》《商

      品安全法   》《消费信贷法    》《专利法》。卢森堡是欧盟成员国,主要实施欧盟贸易法规。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卢森堡作为欧盟成员国,执行的是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共同税则、共同

      进口管理、共同出口管理、贸易救济措施、市场准入战略、贸易壁垒规则、产品质量标

      准等。

          【进口管理】主要体现在进口许可制度,包括监管、配合管理和保障措施三类。采

      取监管措施的产品主要来自部分钢铁产品、农产品和来自中国及越南的纺织品和鞋类。

      欧盟实施配额措施的税目有         89个,农产品   38%受配额保护。

          【出口管理】欧盟对短缺物资、敏感技术、初级产品出口采取出口监控和数量控制,

      还对两用产品和技术实行出口管制。另外,欧盟理事会                 1334/2000号法规附有一份禁止出

      口清单。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卢森堡对各类动植物产品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

      信息进行检查,执行的主要也是欧盟统一质量管理体系。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检疫】对动物源性产品检验检疫的主要指标包括:化学污染物、

      激素残留、微生物学指标、饲料添加剂检测和              DNA检测。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例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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