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两者以投资公司(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集体投资机构, UCITS】根据卢森堡 2002年12月20日关于集体投资机构的法律
(UCI法),UCITS第一部分规定项下的证券集体投资机构具有“欧盟护照”,即在欧
盟某一成员国审批后,不需再由目标市场审批,可在欧盟范围内自由发行股票或股份,
仅在销售文件形式上由目标市场国家监管机构进行审查。UCITS第二部分规定项下的证
券集体投资机构需在每一个目标市场所在成员国审批, 需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 CSSF
审批后方可发行相应基金。UCITS免征所得税、净资产税,其分红、清算盈余、利息支
付等免征预扣税,每年缴纳年度注册税(0.05%),按每季度结尾净资产额计算。
【卢森堡专业化投资基金(SIF)】SIF是卢森堡特有的集体投资机构形式,操作灵
活,面对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投资额达 125万欧元以上的投资者。它通过资本、
债务和隐蔽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SIF税制与 UCITS基本相同,年度注册税更加优惠
(0.01%)。向SIF提供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非卢森堡居民投资者的利得免税( 6个月
内实质性控股的股本收益除外)。
4.3.2 风险资本投资公司(SICAR)
【基本形式】 风险资本投资公司可通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常见公司形式设
立,最低股本为100万欧元,公司以债务或资产形式进行风险投资,投资不必上市,公
司由CSSF审批并受其监管,其资产必须托管于某一卢森堡金融机构。
【税收制度】SICAR适用公司税,但其来自投资股本或私有资产投资的所得免征所
得税,SICAR不适用公司净资产税和预扣税,非居民所获的分红亦免税。
4.3.3 控股公司
卢森堡为吸引外国投资,规定了三类控股公司形式(1929控股公司、家族资产管理
公司和卢森堡控股公司),鼓励金融投资,实行多项税收减免。因1929控股公司已被家
族资产管理公司取代,以下重点介绍后两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优惠制度。
【家族资产管理公司(SPF)】面向私人财产管理,并不要求股东之间存在家族关
系。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形式设立,适用于普通公司法,注册不需事先审
批。SPF投资范围可包括股份、基金、期货券和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但不得直接进行房
地产投资、提供贷款或涉及其他公司管理,通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其股份不
得公开发行。SPF的股东需具有以下资格之一:一是管理本人私人财产的个人、家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