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卢森堡对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 对外资获得当地私有土地没有限制规定。 外国投资
者可通过有资质的不动产中介,寻找业主,购置产业。但由于卢森堡国土面积狭小,可
供交易的土地数量有限, 卢森堡政府为了吸引投资, 为投资者提供长期使用土地 (租用)
的机会。
卢森堡政府在全国设立有10个工业区,占地总面积共1124.8公顷,目前空闲的约有
228公顷, 预计还将规划约400公顷地块。 上述区域主要吸引有利于国家经济结构多样化
的工业生产投资, 审批合格的项目将享受土地使用费优惠。 有兴趣的投资者可直接与卢
森堡经济部“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司”联系(电话:00352-24784111)。投资者须提交的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成本分析、融资计划、项目工期、就
业和增值分析、企业前3年的审计结果、公司章程等。
另外,卢森堡目前还有约160公顷的市镇经济区土地可供投资者选择申请使用,有
兴趣的投资者向相关地区的区际工会提交申请。
有关上述区域详情,可登陆卢森堡经济部网站以下链接查询:
www.eco.public.lu/attributions/index.html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对在卢森堡注册的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包括股权并购)与当地
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自由入市, 购买同一家公司股票超过一定比例按有关收购规定执行。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卢森堡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为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部下属的环境司, 其主要
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政策措施、 防治各类环境污染、 协调政府各部
门涉及环保的事务、 审核发放投资的环境许可执照等。 下设环境局和水森林局负责有关
具体事项。
网址:www.environnement.public.lu
电话:00352-24786824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