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中资企业在卢森堡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7.1 境外投资
7.1.1 中国企业在卢森堡开展投资合作注意事项
(1)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卢森堡有关投资、经商的法律非常完备,各个领域
都有细化的规定。作为欧盟成员国,卢森堡同时执行欧盟相关法律和决议。中资企业到
卢森堡投资,首先应注意法律问题,不仅要按卢森堡法律办事,还要遵守欧盟相关法律
法规;应密切关注当地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在当地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
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2)充分做好企业注册的准备工作。在卢森堡进行公司注册、从事工商业活动须
预先取得成立机构许可, 大部分投资还须取得环保经营许可, 申请许可需要的文件繁多,
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中国企业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可通过有关投资促进机构申
请相关许可,聘请卢森堡专业律师协助办理注册事宜。
(3)合理核算工资成本。卢森堡工薪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基金两个部分,职工社
会保险费用约占月工资的22%-34%。当地工会对工薪、社保基金等待遇要求很高,致使
企业工薪成本加大。 中国企业到卢森堡投资, 要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和社保基金的
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4)优化投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卢森堡 —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于2008
年4月起生效,为中资企业在欧洲市场投资进行合法避税提供了一座桥梁。该协定对于
香港公司在卢森堡以控股方式的投资提供免税优惠: 香港母公司持有其在卢森堡附属公
司股份不少于10%(或总购买价相当于120万欧元以上的股份买入),香港公司从卢森
堡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可免征预扣所得税; 香港公司收取卢森堡公司的利息收入也免征
预扣所得税。
7.1.2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卢森堡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
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
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