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014年6月28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卢森堡大
公国驻华大使签署了中卢双边社会保障协定(2017年11月)。
【货币互换】中国与卢森堡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但在欧元区层面,中国人民银行
与欧洲中央银行于2013年10月9日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
本币互换协议,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维护金融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
方同意可以展期。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4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
点地区扩大到卢森堡,初始投资额度为 500亿元人民币。 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卢森堡,
是两国在金融领域深化合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者人民币资产配置渠道,
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与卢森堡政府在1984年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与卢森堡政府在 1994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卢森堡政府在2009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卢签署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协议】无。
【其他协定】中国和卢森堡签订的其他协定主要有:《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1979年11月23日在北京签订);
《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1979年11月23日
在北京签订);《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议
定书》(1979年11月23日在北京签订);《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2005年6月6日在北京修订);《商标注册互惠协
议(1975年4月)》;《定期货运航班协议》( 1979年9月);《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2002
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卢森堡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卢森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
备忘录(2014年6月28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于 2017
年11月27日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卢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及其行政协议。
3.5.2 双边贸易
2022年,中国和卢森堡货物贸易总额8.54亿美元,中国向卢出口额5.26亿美元,自
卢森堡进口额3.28亿美元,分别同比下降51.9%、63.5%和1.4%70。
70 双边关系_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fmp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