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蒙古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蒙古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蒙古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0,59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4

PDF第44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蒙古国(2025年版) 36


   【关税税率】

   蒙古国大部分商品的一般进口关税税率为5%,对汽柴油和汽车等产品根据进口数

量和使用年限等征收不同比例的特别关税。主要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分别如下:


                  表5-1  蒙古国主要商品进口关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水果            10%—20%       塑料制品               20%

                            丝绸、毛料制品、棉花、织毯、机
    肉及食品副产品          15%—25%                      10%—20%
                                   织或手工布

       蔬菜            10%—20%       服装成品            15%-25%

    烟草及其替代品             30%       玻璃及其制品              20%

     电脑及配件           5%—10%  铁或钢、铜、铝、铅、锌及其制品           5%

      化工产品          7.5%—15%       汽车零部件          10%—20%

      机械设备           5%—10%        手机及配件          10%—20%

资料来源:蒙古国海关总署

5.2 投资法规和政策(https://legalinfo.mn/en)

5.2.1 投资主管部门

   蒙古国投资主管部门为经济发展部、投资贸易局。根据蒙古国《投资法》规定,主

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责:

   (1)落实和监督《投资法》的实施;

   (2)起草投资政策及扶持投资措施,提交政府做出决定;

   (3)负责对在矿业、金融、新闻通讯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且持股比例达到33%或

以上的外国国有资产法人进行合规性审批;

   (4)负责中央银行、劳动、税务、海关、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外国公民事务管

理等国家机关按半年、全年提供下列有关投资信息,出具投资统计信息:①投资来源及

数量;②纳税情况;③工作岗位数量;④外国公民居住许可;⑤外资企业数量;⑥进口

商品和服务的投资额;

   (5)开展综合性招商活动;

   (6)向投资者宣传投资的法律环境和国内市场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