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额,每一季度结算一次,逐步增加应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股票或持股所得,必
须于交易日结束后10日内缴纳税款。
附录1.4.2 报税渠道
报税的渠道是企业自己到辖区税务部门上报。
附录1.4.3 报税手续
根据蒙古国的法律,企业应真实、准确地确定纳税项目和税款,在规定期限内按规
定的格式上报税务报表。 交税期限与上交税务报告的最后期限相同, 如果该期限恰逢周
末、公众假期,则应在此休息日前的工作日完成。报税手续中除了相应的表格、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明之外,还应提供企业账簿记录。每个从事商业行为者,都应保留完整
账簿记录, 好的账簿记录有助于纳税人完满地完成税务申报。 好的账簿记录应包括: (1)
保持良好及正确的记录;(2)证明收益来源;(3)记录可扣除支出与开销;(4)记
录折旧津贴;(5)详细记录资产总值。
附录1.4.4 报税资料
蒙古国报税资料包括:(1)税务报表;(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
企业账簿记录;(5)其他资料。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蒙古国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蒙古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蒙古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均可招用外籍人员, 用于技术性强、 专业技术要求高的
岗位,但必须同蒙古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获得工作许可。
附录1.5.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由在蒙古国的雇主向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由蒙古国对
外关系部发放邀请函并办理劳务签证, 然后到蒙古国劳动局、 移民局办理工作许可证并
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