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2.3 政府采购
2015年12月, 蒙古国政府公布了 《使用国家或地方资金采购商品、 工作或服务法》 ,
就政府采购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 先通过指定网站发布招标信
息 , 符 合 资 质 和 要 求 的 企 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参 与 投 标 。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tender.gov.mn/mn/index/
附录1.2.4 许可手续
在蒙古国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建筑和城市建设部,承包工程都需要该部门批准,
并获得《建筑工程许可证》。获得相关批准后,还要接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承包工程的
审查和项目监督,项目开工时要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附录1.3.1 申请专利
蒙古国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专利事务,出版专利公报,受理国内外的专利申请,
并在审查后授予专利权。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申请,应当由其创作人及被授予
权利的个人、法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对于每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都应单独提
出申请。发明的申请应当由请求书和发明说明书、权利定义和摘要组成,必要时应有附
图和有关权力机关的确认。
知识产权局应当分别在收到发明、 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 收到实用新型申请
之日起7日内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且符合申请文件形式的,应当将收到申
请的日期确定为申请日。
附录1.3.2 注册商标
蒙古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机构是知识产权局, 申请注册商标的公民、 法人向知识
产权局以蒙古文进行申报。
附录1.4 企业在蒙古国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纳税应于每年第一个月的25日之前, 依据应缴所得税额到税务机关预缴而且应于每
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之前办理申报上个季度的情况报告。 纳税人于年终结算上缴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