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近年来,蒙古国政府积极推动在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框架下的项目建设,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合作,为蒙古国道路、电力等
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主要模式集中在BT和BOT模式上。
蒙古国基础设施投资主要由蒙古国财政部负责项目前期, 业主方主要集中在蒙古国
交通运输发展部、蒙古国能源部、乌兰巴托市政府、蒙古国建筑和城市建设部等部门。
蒙古国关于加强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一、
2010年1月28日颁布的 《特许经营法》 ; 二、2015年11月26日颁布的 《发展政策与规划》 ;
三、国家大呼拉尔2009年64号决议《国家关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伙伴关系政策》。
2015年3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蒙古子公司与蒙古国政府签署建设 —转让特许
经营协议。根据合作相关要求,龙建股份建设阿尔泰 165公里和98公里两条沥青混凝土
公路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9.4亿元人民币,项目完工并移交蒙古国政府后,分4年从蒙
古国政府收回投资。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8年5月8日,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新《税务总法》。2019年修订《税务总
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务总法》连同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企业所
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特别税法》《印花税法》《海关法》和《海
关通关价格和关税法》 等共同构成了蒙古国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规范了蒙古国境内征稽
税收、确定税率、课以税款、上报税金、监督及征收税务有关内容。
蒙古国的国家税收体制由税、费和使用费组成。纳税人是指依法拥有纳税收入、资
产、特定权力的或占用资产的公民、企业、机构。
蒙古国实行的是属地税法,税收分为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国家税收包括企业、机
构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特别税;汽油、柴油燃料税;矿产资源使用费、矿产勘探
与采矿许可证费、石油资源使用费、石油资源,非传统石油资源勘探和特别许可费。地
方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枪支税;首都城市税;养狗税;遗产、礼品税;不动产税;牲
畜税;印花税;水、泉水使用费;汽车运输及自驱式交通工具税;矿产之外的其他自然
资源使用许可费;自然植物使用费;普通矿产使用费;狩猎资源使用费,狩猎许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