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木材使用费;垃圾处理费;空气污染费、污水处理费、等。
蒙古国税赋整体水平并不重,实行自愿报税制度,事后监督检查严格。尤其对外资
企业实行两年一度的综合税务检查,对偷税漏税行为处罚严厉。因此,在蒙古国经营的
中资企业需特别重视财务制度建设, 主动按照相关税法依法报税纳税, 避免因为延误和
错过固定报税期限造成违法行为,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版权、利息、分成收入,税率为10%;权益提成收入税率为10%;销售不动产所获
收入税率为2%;竞猜、彩票、中奖收入税率40%;利息收入税率10%;权利转让收入税
率10%。子公司配给母公司的利润、在蒙古国境内所得收入税率20%。知识产权销售收
入税率5%。稳定证书持有者在其稳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稳定额度纳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辖区税务机关报送本季度税务报表,于次年 2月10
日前向辖区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税务报表并进行年终结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为依法确定的年收入的10%计缴。代扣人将规定征收税款的季度报表于
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 年度税收报表于次年2月15日前, 分别制作并上报税务机关。
【增值税】
在蒙古国境内经营商品进出口业务以及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 完成劳务的公民、 法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也适用于在蒙古国境内销售商品和完成劳务、 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
或以上图格里克的外国法人代表机构。进口或生产、销售商品、完成劳务、提供服务的
增值税税率为10%。纳税人在次月10日前将本月所售商品、劳务、服务所应缴的增值税
汇入国家财政统一账户,并将按固定格式制作的税务总结报告提交辖区税务机关。
有关蒙古国税制、 所得税种类以及相关税率的中文版介绍, 请查阅蒙古国工商贸易
会北京代表处网站:www.mncci.cn/fagui/87.html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2002年7月,蒙古国议会通过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法》。2015年2月,蒙议会通
过新的《自由区法》,为下一步加快推进自由区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关于在蒙古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