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罗马尼亚(2025年版)
境的少数产品外,对进出口商品一般不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于军用物资、化学品和生
物制品等敏感产品,罗通过相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进行规范,进出口必须事先获得
外交部下属出口管制总局审批。对军民两用产品,罗执行欧盟 2021年第821号关于建立
两用物品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控制 等相关规范,实行出口管制 。军民
两用产品包括软件和技术;可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核生化武器或其运载工具
的物品;可用于非爆炸用途和以任何方式协助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所有物
品。罗对相关产品出口实施差别化出口许可证制度,办理两用产品出口海关手续时,
出口商应提供已获得的出口许可证明。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罗加入欧盟后,适用欧盟统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执行对食品、动植物
及其产品、各种工业品的 检验检疫管理法规和标准,根据产品不同 实施不同的检验检
疫管理方式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罗入盟后自动适用欧盟相关海关规章制度,主要进出口商品关税与欧盟相同。为
适应入盟要求,罗于 2006年颁布实施了现行《海关法典》( 2006年第86号法)并于当
年6月生效。除法律处罚和机构设置章节外,新《海关法典》与欧盟范本保持一致。
欧盟于2013年10月9日修订通过了《欧盟海关法典》( 2013年第952号规范,以下
简称《法典》)。有关组织架构的条款已于当年 10月30日生效,其他条款于2016年5月
1日起正式实施。罗政府亦根据相关内容对原有规章进行了调整完善。
欧委会下属海关委员官方网址如下:
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Lang=en
罗马尼亚财政部下属海关总署的网址如下:
https://www.customs.ro/en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