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罗马尼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罗马尼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罗马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77,2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正文模式
57 罗马尼亚(2025年版)


严格。
截至目前,没有中资企业以PPP模式在罗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案例。
5.2.7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
自2023年7月以来,欧盟相继出台《欧盟第2022/2560关于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
条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FSR)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该条例是欧盟针对外国政府
补贴对欧盟市场公平竞争潜在影响的新型监管工具。其核心逻辑是:若企业在欧盟市
场活动(如并购、公共采购、商业运营)中受益于外国补贴并造成“扭曲效应”,欧
盟有权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处罚、禁止交易、退回补贴等)。据此条例,如参与
欧盟交易的经营者在签署协议、公 开竞标或收购目标公司控制权之前的3年内,从非欧
盟国家的国有实体处获得财务资助,满一定金额就必须进行申报。如欧盟委员会在审
查中判定相关财务资助可能引发欧盟内部竞争扭曲,就有权力阻止该公司继续并购交
易或参与公共采购。目的是确认从事上述交易的外国企业没有从外国政府取得会扭曲
欧盟市场的国家财务资助(包括政府资金或债务转移,如注资、赠款、贷款、债务担
保、财政激励、抵消经营亏损、补偿公共部门施加的财政负担、债务豁免、债转股或
债务的重新安排等,非常宽泛)。
主要审查机制有三种:
(1)经营者集中行为的事前审查(并购交易审 查)。如果经营者集中的目标公司
或参与集中的一方/合营企业位于欧盟境内,在欧盟的营业额达到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
40.1亿元),并且在过去 3内获得财务资助合计超过 5000万欧元,那么在进行交易前有
义务向欧盟进行申报。调查结束后,欧盟委员会给出无条件批准、有条件批准或禁止
交易的结果。
(2)公共采购审查。如果参与公共采购项目的金额达到2.5亿欧元,并且参与投标
的经营者、主要供应商、主要分包商在 3年期间累计获得不少于 400万欧元的财务资
助,那么参与投标的经营主体必须向作为采购方的公共机构告知经营者、主要供应商
或分包商在过去3年获得的外国政府补贴情况。调查结束后,欧盟委员会给出不反对、
附条件批准、禁止授予参与竞标合同或要求更改条件的结果。
(3)依职权调查除上述触发强制申报义务的情况,欧盟委员会还会从各种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