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罗马尼亚(2025年版)
员国单方面制定排除非欧盟国家企业的法规与欧盟基本法相抵触,罗《第 25/2021号紧
急法令》失效。该裁决不仅恢复了中国企业在罗市场合法地位,使中国公司有望重新
参与罗公共采购项目,还可能对未来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公共采购政策产生连锁反应。
5.12.2 禁止领域
罗马尼亚法律规定,涉及国防、国家机密等特别领域以及水、能源、运输和邮政
服务、电子通信网络建设以及仲裁等中介服务合同的公共采购项目,不适用于《公共
采购法》,但同时明确了有关混合采购的内容。
5.12.3 招标方式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罗承包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
援助资金的项目,如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二类是
欧盟和外国政府提供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类是本国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的政府项目;
第四类是私营企业投资项目。对于由国际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项目,一般需要进行国
际招标。凡该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员国企业,都有资格参加投标。项目资格预审、招标
程序等均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条款要求进行;对于除私营投资
外的其他资金来源的承包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主要依据罗《公共采购法》进行;私营
投资按投资方要求进行。
从资金来源看,目前罗工程承包市场以欧盟援助资金项目为主。此外,还有部分
政府预算项目,私人投资项目金额 一般不大。罗所有公共工程类项目均需进行招标,
罗开通了开发公共采购电子系统( http://e-licitatie.ro/pub),涉及政府和欧盟资金的项
目招标信息均需在该网站和罗《官方公报》上发布,金额投资超过 500万欧元的项目招
标信息还需同时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此外,相关企业还可通过项目所在地政
府和合作伙伴获取有关项目信息。
5.12.4 验收规定
罗规范工程验收的法律规范为 2017年第343号政府决定,对 1994年第273号《关于
批准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施规范的政府决定》进行了修改。工程验收后形成的验收报
告是建筑物投入使用的依据。未经 验收 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为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