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罗马尼亚(2025年版)
6. 在罗马尼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SRL)。自2020年起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可由个人或
法人设立。股份不得上市流通买卖,但可在股东之间自由交易。如无特殊规定,在向
公司以外第三方转让股份时,须征得四分之三的股东同意。股东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50
人。
(2)股份公司(SA)。最低注册资本金 9万列伊。股份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不
得低于0.1列伊。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不少于两人, 每位股东初始投资 不得低于其认
缴股本的30%。如为货币出资,其余股本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2个月内缴清;如为实
物出资,则需在2年以内支付。银行及保险公司必须采取股份公司形式。
(3)公司代表处。一般由外国企业设立, 属于非居民外国法人实体,代表母公司
在罗开展市场推广和调研等活动,不得从事商业性行为。设立代表处应向 经济、数字
化、创业和旅游部提出申请,列明活动目标、运作期限、人数职能等信息。
(4)外国企业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地位,只能进行母公司授权
业务。
(5)联合体。为实现共同商业目标,有关各方可协商成立联合体。联 合体不是法
律实体,有关账务事宜由联合体中的一方负责。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负责企业注册的罗政府机构是隶属于司法部的国家商业注册办公室,可在其网站
查询相关法规和业务办理细则。网址:www.onrc.ro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罗马尼亚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