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罗马尼亚(2025年版)
律》。法律规定,可在罗购买农地的人员和法人包括:本国公民;欧盟成员国公民;
欧洲经济区协定签约国(包括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和瑞士公民;在罗、欧盟成
员国、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居住的无国籍人员;在罗注册的法人;欧盟、欧洲经济
区国家和瑞士的法人。第三国公民或在第三国居住的无国籍人员以及第三国法人可根
据国际协定基于对等原则获得罗农用地所有权。在出售土地时,共同所有人、租户、
邻居和罗国家享有优 先购买权,如违反该项规定,交易将可能被判无效并对出售人处
以5-10万列伊的罚款。 30公顷以下的土地交易由地方农业部门审批, 30公顷以上土地
的交易需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批准。距离国界线和黑海 30公里以内,以及距离特殊设
施2400米以内的土地买卖,还需经国防部批准。
2020年8月14日,罗议会通过了《修改和补充关于规范城市化区域外农业用地买卖
的若干措施》(第175/2020号法案),对买卖农地限制做出规定。其中,该立法的一项
重要修订内容 即设置了不同顺位的农业用地法定优先购买权人。第一顺位优先购买权
人从四类(共同 所有者、租户、邻居以及罗政府下属的国家土地局),扩展到七类
(共同所有人、该农业用地的农业投资所有人或承租人、邻近土地的所有人或承租
人、青年农民、农业、林业和食品工业领域的研发单位、农业教育机构、在土地所在
地行政区或邻近行政区居住或定居的自然人、罗政府)。第二顺位为专业买家。如 45
个工作日内,无第一顺位优先购买人表示有意购买,专业买家有资格购买(原则上,
审批流程不超过四个月)。专业买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购买者或其控股股东在出
售要约之日前,至少五年内在罗境内拥有住所(或住宅、总部、二级办事处);二是
出售要约之日前,五年内从事“农业活动”;三是对于法人,在出售要约前五个纳税
年度内,通过开展“农业活动”,实现至少 75%的营业额。如前述两类优先购买者均
未表达购买意向,《第175/2020号法案》规定:“如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在法定期限
内没有潜在买家满足购买农田条件,则可以根据本法的条件将农田出售给任何个人或
公司”。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罗马尼亚现行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为 2004年第297号《资本市场法》。罗没有专门
针对外国企业参与当地证券投资交易的规定。外国公司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