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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罗马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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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77,2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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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罗马尼亚(2025年版)


的长期签证。主要服务包括:为外国投资者在罗开设新办事处或新生产单位提供专业
咨询、建议和支持服务 。外国投资者英文网站 http://investromania.gov.ro/web/;定期推
出罗宣传视频 ——《罗马尼亚,战略选择》;发布并推送 InvestRomania通讯等。此
外,罗地方政府和主要工业园区也设有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服务和促进体系。
5.2.3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1997年第92号《鼓励直接投资政府紧急法令》,外国企业在罗投资需满足以
下3个条件:不违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不触犯罗国防和国家安全利益;不危害公共秩
序、健康和道德。在此前提下,外资可投向工业、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农业、基础
设施和通信、民用和工业建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贸易、运输、旅游、银行和保
险服务等各领域。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主要投资方式】
外商可单独或与罗自然人和法人合作在罗投资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子
公司、分公司、合 伙公司或代表处。罗政府对外国企业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没有
要求,允许外资100%持有。目前,需政府审批的外商投资领域包括国防、国家垄断行
业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外资企业可在罗买卖不动产,但不允许欧盟和欧洲经济区
以外的国家投资者以个人名义购买不动产,双边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非公众利益
特别需要,罗一般不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没收、征用等措施。特别情况下需
要采取上述措施的,国家将给予合理补偿。
【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罗《工业园区法》等法律允许外商在罗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 工业园
区,吸引外国投资者在现有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落户并给予政策支持。
【外资并购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
罗有关并购法律框架包括 1990年第31号《公司法》(经 2008年第52号政府法令修
订)以及罗财政部 2004年第1376号令中有关并购交易的会计程序和财政制度。并购行
为若涉及至少一家上市公司则还必须遵守 2004年第297号《资本市场法》以及罗金融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