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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罗马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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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77,2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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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罗马尼亚(2025年版)


交流信息、关注产学研融合的重要平台。
此外,克鲁日等地方政府 还出台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创新集群案例包括:特兰
西瓦尼亚创新集群(由国家同位素与分子技术研 发所下属的新能源中心牵头,同时有
工业企业参与)在克鲁日 —纳波卡市开展新能源产业园试点,与比利时、法国、韩国
联合开展新能源研发合作。为鼓励研发,罗政府还出台了专门针对研发人员的所得税
减免支持政策。
5.2.5 安全审查的规定
2019年3月19日,欧委会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规定》 (第452号法令),
对外国投资设置限制性规定,旨在解决欧盟外的投资者在敏感和 涉及重大战略领域收
购欧盟公司问题。该规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全面实施。
2022年4月,罗政府通过紧急法令规范非欧盟成员国在罗投资敏感行业的审查程
序,规定任何欧盟外的外国投资者在能源、交通、电信、银行、农业或媒体等领域投
资超过200万欧元,均需得到授权。该授权需由罗 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委员会(CEISD)
进行评估后提交政府作出最后决定。该审查委员会由政府、罗相关部委和竞争理事会
代表组成,罗国内外情报局代表将作为委员会常驻人员提出意见。 目前,上海电力和
华电海投两家中国企业在罗投资新能源项目,已先后通过了罗审查委员会的外资审
查,项目成功落地。
5.2.6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罗法律规定的伙伴式合作关系(PPP)模式包括两种,即合同型公私合营伙伴关系
和机构型公私合营伙伴关系。罗负责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政府部门是交通和基础设
施部,负责依法规划、准备、分配、谈判、实施和监督公私合营伙伴关系的发展 、公
共服务和活动领域特许经营合同制定等工作。
2018年5月,罗政府通过颁布第 39号政府紧急法令废除了 2016年第233号《公私合
营伙伴关系法》,开始实施新的公私合营伙伴关系规范。该紧急法令于 2018年5月18日
正式生效。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更多采用公私合营方式开展投资项目;通过扩大政府
提供的国家援助刺激私人投资。与之前版本相比,该法令对公共伙伴的范围限定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