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罗马尼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罗马尼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罗马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77,23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3

PDF第73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罗马尼亚(2025年版) 63


的各种修正案,还纳入了新的条款。但总体来说,罗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程序仍

处于发展阶段。罗各地方税务部门有极大自主权,对税法的解释可能不尽相同。

5.5.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罗《税法》规定,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适用于        :(1)罗本地企业;

(2)通过常设机构在罗运营的外国公司;(     3)在罗实施经营管理行为   的外国公司。

符合年收入不超过250,000欧元等具体条件的微型企业根据年收入总额实行1%和3%两

档差别化所得税率。银行、石油和天然气等部分特殊行业企业需缴纳特殊税。自2025

年起,罗股息税率从   8%提高至10%。此外,自 2024年起,罗实施了全球最低税制度

(Pillar  2),适用于年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若其在罗有效税率低于

15%,则需支付补充税。罗《税法》规定,企业应按16%缴纳所得税;酒吧、夜总会、

舞厅、赌场、体育博彩等行业企业的利润所得税不得低于其总收入的5%。利润税的税

收年度为日历年,采用季度征收和年度征收相结合方式。2016年1月1日起,罗将企业

红利所得税率由16%下调至5%,红利税需在获取红利月的下一个月25日前申报缴纳。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应税所得包括:(1)罗马尼亚法人从国内外获得的利

润;(2)外国法人在罗常设机构经营所得利润;(3)外国法人或非居民自然人参与

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罗马尼亚联营体所得;(4)外国法人通过经营在罗马尼亚的不

动产或出售在罗马尼亚法人实体中的股权所得。

  罗国家银行等公共机构、政府基金和基金会等机构不需缴纳利润税。为鼓励企业

进行利润再投资,罗《税法》规定企业用于购买车辆、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收款设备及信息软件等的投资免缴利润税,从事垃圾回收管理的企业也可享受相关税

收优惠,用于研发的投资减半    征收利润税。对于营业收入不超过10万欧元的微型企

业,根据员工数量的多少实行1%和3%两档差别化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所得税的个人(纳税人)包括:居民;通过在罗常设机构独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非居民自然人;在罗马尼亚开展依托式经营活动的非居民自然人;有收入所得的

非居民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