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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MBLY PRESS 发布公告,对全国各地海关扣押并即将拍卖的货物品名、数量、受
货人、承运人、运输船名和集装箱号等进行公示,货主可以在公告发布后的48小时之内
向海关申请办理清关,付清关税后,海关即可撤消拍卖。2013年加纳总统马哈马命令成
立港口总统特别行动组,与加纳港务局、财税总局、国家安全局、交通部等合作,监督
关税缴纳,查处港口违法,解决港口拥堵。加纳港口总统特别行动组发布行政命令,要
求进口商自2014年4月9日起,3天内将易变质物品尽快清关,2周内将其他物品尽快清关,
否则政府将予以没收。此举是加纳政府解决港口严重拥堵问题的举措之一。
【海关退税制度】
退税工作由加纳海关统一管理。 政策规定: 享受出口退税者, 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
证明已经出口; 进口的原材料或制成品的完税情况; 进口原材料加工成为供出口的制成
品的情况;或者,进口的制成品进行再出口的情况。政策还规定:以 0税率进口的生产
商,必须请商业银行为其存储在保税仓库的货物担保。以 0税率进口的原材料,如已经
加工成为供出口的制成品则不再退税。 如国产原材料已经征收销售税, 出口的制成品应
予退税。
【主要商品关税税率】
加纳2016年2月1日起开始采用西非经济共同体 (ECOWAS) 共同对外关税, 相关税
率可在加纳税务局(Ghana Revenue Authority )官网查询。进口关税主要以商品到岸价
格计算,同时需征收16.5%的增值税和国家健康保险税。
从非西非经济共同体(ECOWAS)国家进口的商品要加征0.5%的ECOWAS税,还
要加征0.5%的出口发展投资基金税。
从非洲联盟以外国家进口货物需要加征0.2%的非盟进口关税。
此外,进口商品还需缴纳一定的法定行政费用,一般是商品价格的2.5%-3.45%。
外交机构及特定行业企业(如矿业、油气业及免税区企业)可享受免关税待遇;投
资企业生产所需工业厂房、机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如在海关编码第82、84、85、98章
所列,可享受免进口关税待遇;投资企业生产所需其他厂房、机械设备和相关零部件,
也可向加纳投资促进中心申请进口关税豁免。由于加纳政府财政困难, 关税豁免形同虚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