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护和改善加纳环境的公共指导机构,负责执行政府环保政策,检查和规范企业行
为,并对污染事件做出紧急应对。该局在加纳境内各省都设有分支机构。 (网址:
www.epa.gov.gh,电话:030-2664697,030-2664698。)
5.9.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加纳最早的环保法律法规为 1897年颁布的《海滨设障条例( Beaches Obstruction
Ordinance) 》 。 加纳独立后, 政府相继通过了多部环保法律法规。 目前环保法规主要有:
《环境保护法》 《环保事务局法》《有害及电子废弃物控制与管理法》 《环境评估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与产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在加纳环境保护事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epa.gov.gh/epa/regulations)。
5.9.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992年颁布的《宪法》第6章第41条《环境保护法》特别条款规定加纳公民(无论
是企业主还是普通劳动者) 必须保护并保卫环境。 此条款为1994年国会批准成立环保事
务局奠定了基础。
《环保事务局法》主要规定了环保事务局主要权利及责任。
《环境评估条例》1999年颁布,主要对环境评估相关内容、审定、听证、管理等相
关内容作出规定。
《消耗臭氧层物质与产品条例》2005年颁布,主要对经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限制、
资质要求、经营所需各类许可作出规定。
《有害及电子废弃物控制与管理法》2016年颁布, 此法规对有害废弃物和电子废弃
物内容进行了界定,规定了相关检验管理、语序允许进出口及销售等管理规定。
5.9.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在加纳承揽工程项目一般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按照规定, 环境评估应由业主负责完
成,但考虑到费用及效率问题,一般由推动项目的企业承担。时间约半年至一年半,费
用数万美金不等。 评估机构由业主指定或熟悉的机构来完成, 评估结果由业主签字认可。
当地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1)Premier Resource consulting
联系人:Mr. Felix
电话:00233-(0)-542417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