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5.1 经济特区法规
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免税区法案( 504号法案)。2002年,又通过了免税区修正
法案(618号法案)。加纳免税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
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 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 投资者可
在免税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按规定70%以上的产品必须出口,内销
只能占30%以下。免税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
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1)免税区鼓励优先发展领域:海产食品加工、珠宝手工艺品、纺织品服装、金
属工具、花艺、可可加工、腰果加工、轻工业、陶瓷制品、医药品、种族美容产品、信
息通信技术和海盐加工等。
(2)免税区企业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包括:
①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根据 《免税区法》 获得许可证后, 从开始经营之日起算,
免除10年的所得税,10年后的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5%;公司股东可免除免税区投资利润
分红的扣交税; 用于加工出口的进口产品免除一切直接与间接关税; 外国投资者和雇员
双重课税宽免;
②外国投资者可100%控股免税区内企业,加纳本国投资者也可100%控股免税区内
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加纳本国投资者在出口免税区内享有平等地位;
③免税区内任何企业可通过有关授权银行无条件转移其投资净利润、 分红、 清算收
益和其他收益等,可支付外国贷款和技术转让使用费;
④免税区内企业不会被国有化或被政府没收;
⑤获得许可证的免税区开发商或区内企业如与政府在免税区内活动方面产生争端,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讨论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受损害方选择仲裁。可按
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程序和规则或根据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仲裁,
还可由双方同意的其他国家机构或国际机构进行仲裁;
⑥免税区内企业进口无需许可,海关手续最简化。
免税区内企业均可在加纳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不受外汇管制新规的限制。 (网址:
https://www.bcp.gov.gh/acc/registry/docs/FREE%20ZONE%20ACT,%201995%20ACT%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