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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加纳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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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9页 · 58,96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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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纳(2025年版) 41


                 表5-1  西非经济共同体共同关税税率

     类目                 货物类型                 关税率

      0                基本社会商品                 0%

      1            基本商品,原材料,生产资料              5%

      2                输入和半成品                 10%

      3                   成品                  20%

      4            为经济发展目的的特殊货物               35%

资料来源:加纳税务局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加纳投资主管部门为投资促进中心(GIPC),成立于1994年,依据《加纳投资促进

中心法案》(2013)协调和监督所有投资活动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提

供所有经济领域简化的一站式批准程序。

  投资促进中心工作职责是:提出鼓励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加纳国内及外国投

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有关投资机会、资金来源的信息,就合资项目的合理性、

可行性等提出建议;对所有申请注册的外资企业进行登记;对项目进行鉴定,邀请有兴

趣的投资者介入;发起、组织和参与投资促进活动,如展览、讨论会、研讨班等;做好

与投资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的联络、协调等。

5.2.2 外资法规

  2013年由加纳议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第865号法案)。

该法适用于所有行业。(网址:https://gipc.gov.gh/wp-content/uploads/2020/08/GHANA-I

NVESTMENT-PROMOTION-CENTRE-GIPC-ACT-865.pdf)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加纳尚无特别的外资优惠政策框架。已与部分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已与英

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等8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可享受税负优惠期的企业及优惠情况可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