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并对本地化成份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在加纳尝试开展BOT项目的企业不少, 但是缺乏已经成功的典型项目, 大多尚
在筹备和磋商阶段。目前唯一投入运营 的BOOT项目是Teshie-Nungua地区的海水淡化
厂,该项目由一家西班牙公司投资,投资总金额为1.26亿美元,每天可淡化13万立方米
海水,于2015年开始运营,在运营25年后将转交给加纳自来水公司。中资企业目前尚无
基础设施PPP模式案例。
在加纳实行BOT项目的主要困难包括加纳民众消费和支付能力有限, 长期收益类项
目通过加纳本地货币核算存在汇率风险等等。
5.3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信息和通信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纳信息和通信产业立法始于1957年
(加纳独立),1957-1965年间,加纳相继颁布《电报条例》《电话条例》和《电信条
例》等多部法规推动信息和通信产业发展。随着时代变迁,1965年至2008年间,加纳多
次对上述法规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加纳在数字经济领域形成了以2008年颁布的《电子
交易法》《电子通信法》《国家通信管理局法》《国家信息技术局法》、2011年颁布的
《电子通信条例》、2012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法》、2020年颁布《网络安全法》为主的
法律体系。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支付系统和服务法》《订户身份模块 (SIM)
注册条例》《电子通信(电子通信仲裁程序规则)条例》等法律法规。总的来看,目前
加纳关于数字经济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电子通信服务分为公共通信服务和私人通信服务。 公共通信服务可应用范围更
广,包括电信服务、广播服务、有线电视服务等。从事公共通信服务须进行审批,运营
商可按照实际需求申请服务范围、年限等内容,公共通信的频谱分配采取拍卖形式。私
人通信服务覆盖范围相对较窄,包括业余无线电服务、空间服务等,从事私人通信也需
申请许可,许可期限为5年,可申请延期。此外,法律明确在许可和频谱分配等环节,
公共通信服务优先于私人通信服务。
二是承认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等数字信息的法律效力。明确要求保护个人数据,除
非法定的例外情形,未经权利人事前同意,他人不得处理个人数据。
三是对国家安全或公民福祉至关重要的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 作为关键信息基
础设施进行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试图安全访问或者访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四是保障公平竞争。 加纳主管部门有权对垄断或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运营商行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