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问题。
外国投资者可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租期最长为50年,期满可续约;加纳人
和在加纳注册的公司可获得长达99年的租约。
加纳土地事务管理由土地资源部下属的土地委员会负责。由于政府掌握用地有限
(约占全部土地10%),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透明度不高,通过土地委员会获得明晰土
地使用权需经过较长时间,租赁人往往需寻求中介帮助。尽管土地委员会下设 7个地区
办公室管理大阿克拉省及其他6个地区的土地事务,但是酋长在土地权属方面拥有绝对
权力。租赁人需与酋长沟通,对土地做出勘察评估,可就此议价并签署协议。由于历史
及家族纠纷等原因,许多土地产权不明。
加纳欢迎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包括生产农用物资、加工农产品、生产农作
物/牲畜/渔业、种子销售等。外资可以在当地租赁耕地,租赁期每次不超过 50年,但可
以续租。外资不允许购买农业耕地。
加纳欢迎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 包括经济作物种植、 林木砍伐、 木材加工等。
租赁林地期限不超过50年,但可以续租。外资不允许购买林地。
5.8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公司参与加纳证券交易,首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该外资公司必须在加纳有常设经营地址;
(2)该外资公司必须是根据加纳有关公司注册法律规定,与加纳当地人以合伙形
式注册。
具备了上述条件的外资公司, 申请在加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规
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1)在申请上市前,该公司必须已运营至少1年以上;
(2)公司各类股份的总净值必须在2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
(3)公司申请上市时所发股票的总市值不得低于10万美元;
(4)公司申请上市前,其不低于20%的股权必须掌握在10个以上的投资人手中。
5.9 环境保护法规
5.9.1 环保管理部门
加纳环境保护机构名称为环境保护事务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是